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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电子烟迎来强监管时代!专家:鼓励出口方向不变

搬运工 南方都市报 2022-03-14 08:40:20 电子烟行业资讯570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业内专家郑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给仅做出口的电子烟企业减小压力,鼓励出口。

出品:南都电子烟产业研究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 程洋 研究员 刘嘉仪 郑少纯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2年第一号公告,《电子烟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日,《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也同时发布,要求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两项新规相继发布,标志着国内电子烟行业将迎来强监管时代。在《管理办法》发布后,国内多家电子烟企业积极响应,表示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其中,雷炎科技(MOTI魔笛)表示,坚决贯彻管理办法,响应监管。YOOZ柚子表示,将积极落实公告中的相关要求,以公告细则为标准做出合规调整。

同时,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表示,将坚决拥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协调并提供切实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引导国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新型烟草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电子烟是千亿出口产业,鼓励出口方向仍未变

从全球市场看,电子烟行业已经形成“中国制造,世界消费”的产业格局,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在深圳制造,我国在全球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国、出口国。

根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报告显示,国内电子烟制造及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电子烟供应链及周边服务企业近10万家。在市场规模方面,2021年,全球电子雾化烟预估零售额达800亿美元,同比增长120%。出口方面,2021年中国电子烟产业出口约138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0%。

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电子烟消费大国都在推进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进程。中国也在积极依法监管电子烟,符合全球大趋势。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表示,按照目前的监管办法,对于出口占据市场份额九成以上的中国电子烟产业来说,鼓励出口、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政策方向不会变化。协会接下来会协助电子烟企业积极做好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去掉了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以及将“第三十五条 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专供出口”字样。修改为“第三十二条 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业内专家,深圳市咨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郑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修订都是给仅做出口的电子烟企业减小压力,鼓励出口

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被禁
零尼古丁雾化物存在弹性空间

此次两项电子烟新规的发布和意见征求,引发业界强烈关注的主要在于对调味电子烟的限制,无论是《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还是《管理办法》,都明确限制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相比于美国对电子烟的监管,保留了薄荷醇口味,国内的监管更加严格。

对于电子烟企业而言,调味电子烟是其差异化竞争的关键举措,调味电子烟被禁直接影响其大部分产品的生产运营

此外,郑植还分析认为,不论是《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是《国标》征求意见版中关于电子烟和雾化物的定义均强调了“含烟碱的气溶胶”,但在《国际》第二版和生效的《管理办法》中均修改为“气溶胶”,去掉了“含烟碱”,因此仅从定义来看,零尼古丁也在电子烟管辖范畴之内。

不过,在《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又强调“雾化物应含有烟碱”,这句话又将零尼古丁排除在外。郑植表示,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标准说明,上下文并不矛盾但却又存在范围的逐次缩小。因此,这应该是经过权衡后的微平衡状态:即整体上认为零尼古丁电子烟其实还是电子烟,但现阶段,可能还不会对零尼古丁电子烟进行监管,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也是给电子烟从业者们留以一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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