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件一审判决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获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陈琦
通讯员:陈秋梅
据悉,该案也是莆田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件。
2021年3月份,同案人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与被告人朱某某联系,为其朋友“阿敏”向被告人朱某某购买一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后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同案人赵某某(另案处理),以一支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向同案人赵某某购买上述电子烟,并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转卖给“阿敏”,被告人朱某某从中盈利人民币450元、刘某某盈利人民币200元。后同案人赵某某让同案人余某某(另案处理)通过顺丰快递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邮寄至莆田市秀屿区公园湾1号。2021年4月2日,莆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于莆田市秀屿区公园湾1号丰巢内查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经鉴定,上述电子烟内检出ADB-BUTINACA成分。
相关文章
- INNOKIN新宜康年度总结:2021未忘初心 载誉开启2022
- JWEI聚为回顾2021 • 2022我们蓄能再出发
- Frozen E.T.冰冻外星人2021年年度盘点暨2022新年展望
- VIDO蔚多草本新出发暨多平台上线仪式
- 斩获广东省制造业300强,吉迩科技的源动力是什么?
- 成都通报七成电子烟尼古丁检出问题!曾有网店称未成年人可买
- 千慕CEO杜颖:以华尔街投行视角看电子烟行业投资
- 嘉盛智因与熙睿文化品牌战略签约仪式成功举行 发力超声雾化大健康应用
- 三大动作, KMOSE刻米提前布局合规产品
- 比亚迪电子投资1953万元 在陆丰新建陶瓷雾化芯工厂
- aspire易佳特Flexus Q福克斯电子烟套装
- 与电子烟“解绑”后,草本雾化或成下一个风口


QQ群号:99201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