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2021年11月10日,《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决定》公布施行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单位、电子烟企业及一线监管人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1日公布,5月1日正式施行。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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