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500元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子匀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共七章二十八条,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同时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坐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向未成年人售烟将受罚
在处罚方面,《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区、县(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及时制止吸烟的,也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烟也在控烟范围内
《条例》中的吸烟和烟草制品具体指什么?市卫健委相关专家介绍,《条例》对吸烟和烟草制品做出明确说明,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和其他新型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也就是说控的烟包含了电子烟。
为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市民知晓率,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市民可在公园、广场、城市出入口、车站、医疗卫生机构等点位收取《条例》手册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并有医生进行现场义诊咨询。市卫健委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学习并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条例》,远离烟草危害,共同营造一个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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