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店家被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烟草专卖部门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许晓婷、王玉婷
通讯员:崔小军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7月8日,余某收到我市烟草专卖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我市烟草专卖部门首次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开出罚单,也是全省首例。
6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碧山社区大学路一家商店内,有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烟草稽查人员立即联合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展开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余某在明知顾客是学生且未查验身份年龄的情况下,向3名在校未成年学生出售电子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厦门市思明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涉事店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上交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