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子烟中含处方药,广东韶关二人获刑八个月
记者从韶关乐昌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犯罪案件。周某、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分别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进行贩卖。
近年来,随着国家禁毒力度的不断加大,传统毒品越来越难以获得、价格越来越高。因此,部分不法分子开始把目光转向麻醉药品和还未被列管的成瘾性药品,将其用作毒品替代品进行销售,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记者今天从韶关乐昌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犯罪案件。
该案中,周某、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分别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进行贩卖。不久,周某、林某非法售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行为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并被依法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以其二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林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仍分别多次向他人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故综合案件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处周某、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介绍,该案被告人非法出售的电子烟弹俗称“上头电子烟”,烟弹中所添加的依托咪酯属于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虽暂时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名录,但具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吸食后会令人产生晕眩等类似醉酒的效果。如果大剂量吸食则会影响人的情绪、思维,使人变得暴躁易怒,严重时还会引起呼吸暂停,甚至导致死亡。
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注意近年来毒品犯罪领域呈现出来的新情况、新态势,避免遭受披上“新外衣”的新型毒品、麻醉药品的诱惑、毒害,增强识毒、辨毒的能力,切忌因一时好奇、心怀侥幸而买卖、吸食。如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类似具有麻醉、“上头”效果的电子烟、饮料等,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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