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襄城区局积极宣传修改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自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后,襄城区局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线上线下多种载体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增强零售户依法经营意识。
作者:杨硕
编辑:李扬

“以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将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11月29日上午,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黄鹤楼烟酒超市,襄阳襄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朱明(左)正向店主赵荣兰宣传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相关决定后,襄城区局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线上线下多种载体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增强零售户依法经营意识。(传送门: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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