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监管政策:美国与全球概览
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对电子烟和尼古丁产品的监管策略差异显著。有些国家鼓励电子烟作为减少吸烟危害的手段,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严格的禁止措施。
美国电子烟监管政策
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自2016年起开始对电子烟产品拥有管辖权,但尚未建立一套明确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液标准体系。这导致许多美国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自行实施了限制措施,特别是针对口味禁令和在线销售。
口味禁令:
加利福尼亚州自2022年起禁止店内销售调味电子烟,并于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在线销售调味产品。
马萨诸塞州于2019年末通过了首个全州范围内的口味禁令,涵盖除烟草口味外的所有烟草产品。
芝加哥、哥伦布和丹佛等主要城市也实施了口味禁令。
在线销售禁令:
阿肯色州、佐治亚州、夏威夷州、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纽约州、俄勒冈州、南达科他州、犹他州和佛蒙特州等多个州也禁止了在线销售,其中一些州只对持牌企业有例外。
全面禁令:
旧金山以及一些较小的加利福尼亚州城市已完全禁止所有电子烟产品的销售。
马萨诸塞州布鲁克莱恩甚至实施了“世代禁令”,逐步提高购买尼古丁产品的法定年龄。
世界各国电子烟监管政策
除了美国,全球有超过40个国家对电子烟实行某种形式的禁令,包括对持有、使用、销售或进口的限制。这些禁令在亚洲、中东和南美洲最为普遍。
全面禁止:
柬埔寨、东帝汶、老挝、马尔代夫、朝鲜、帕劳、卡塔尔、新加坡、叙利亚、台湾和委内瑞拉等国家对电子烟的使用和销售实行彻底禁令。
销售或进口禁令(允许使用):
阿根廷、巴西、印度、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家可能允许使用电子烟,但禁止其销售或进口。
特殊监管模式:
澳大利亚实行独特的电子烟产品药房专售模式,未经授权的进口将面临严厉处罚。
日本禁止尼古丁电子烟产品,但允许加热不燃烧烟草产品。
鼓励与监管并存:
英国则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使用电子烟作为减少吸烟对国民医疗服务系统负担的手段。尽管英国也允许受监管的电子烟市场,但对电子烟的推广并不像对戒烟那样热情。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在实施禁令的地区,常常会出现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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