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近日,辽宁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线上查、线下管”的工作思路,与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中心辽宁分中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印发“守护成长”联合行动方案,加强对网上违法电子烟广告的清理,加强对卷烟、电子烟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近日,辽宁鞍山海城市烟草专卖局开出全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海城市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州区某影院旁边某品牌电子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辽宁省局、鞍山市局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询问当事人、核对身份信息、核实销售凭证等,查实该电子烟店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海城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开出了辽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同时,丹东、铁岭市烟草专卖局也分别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案件,并对涉事卷烟零售客户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
下一步,辽宁省局将继续夯实工作举措,在2020年已实现中小学周边持证卷烟零售客户清零的基础上,持续加力,努力在年底前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电子烟经营户清零,切实将“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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