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及其主要州区电子烟监管政策
一、马来西亚全国性的电子烟监管政策
1. 销售与购买限制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2024 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控法令》明确规定禁止向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这是为了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的危害。
销售渠道规范:禁止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或展示电子烟。从 2025 年 4 月起,便利店、娱乐场所、餐厅等公共场所也不能公开售卖电子烟产品。
2. 产品标准与包装规定 :
尼古丁浓度限制:从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电子烟液最大尼古丁浓度将从 35mg/ml 降至 20mg/ml。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每个烟弹最大容量将从 3ml 减少到 2ml。
包装标识要求:目前虽无明确提及特别针对电子烟包装标识的详细规定,但按照一般烟草产品的管控思路,可能未来会要求在包装上标明成分、警示语、生产日期等信息。
广告与宣传禁令:禁止商家公开展示电子烟的广告和宣传,以减少电子烟的曝光度和吸引力,避免诱导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
3. 税收政策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低价值商品销售税政策中,电子烟和用于吸烟的制剂不受该项税制约束,但不排除未来会出台专门针对电子烟的税收政策。
4. 执法与监管强化
卫生部联合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海关及警察部门等多部门,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开始执行全国性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各类烟草的销售、购买和使用进行遏制,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二、马来西亚主要州/区的电子烟监管政策
柔佛州
销售禁令: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在 2016 年率先宣布柔佛州全面查禁电子烟 ,禁止商家售卖电子烟。
执法情况:当年柔佛政府随即宣布将配合苏丹的宣布而查缉电子烟,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波折,如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家协会曾上诉法庭,挑战新山市政局禁止售卖电子烟的做法,认为其越权及违法,原因是苏丹承诺让电子烟商家有一个月期限关闭商店,但一些执法单位之前却已展开取缔行动。
吉兰丹州
销售禁令:2015 年 12 月 16 日,吉兰丹州宣布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商家销售电子烟。
处罚案例:2015 年 12 月,吉兰丹州一名电子烟商家因非法售卖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被控违反毒药法令,成为马来西亚首个被控的电子烟商家。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使用限制:2015 年 12 月 23 日,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宣布禁止在禁烟区抽电子烟。
槟城州
立场态度:槟城消费者协会呼吁政府拒绝支持电子烟产业,强调公共健康应优先于商业利益,对电子烟持反对态度。
吉打州和丁加奴州
销售禁令:此二州也曾宣布完全禁止使用电子烟,但目前公开消息中关于其具体的监管细则及执行情况等没有柔佛州、吉兰丹州等那么详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