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应SMOORE思摩尔国际申请,对某些烟弹进行调查
2021年11月4日,ITC发布了对某些烟弹、烟弹部件以及含有这些部件的产品的调查通知(投资编号337-TA-1286)。
本次调查基于中国深圳思摩尔国际公司(SMOORE)于2021年10月4日提起的“337调查”申请 (详情可以阅读这篇文章:电子烟企业思摩尔在美提起337调查,为中企首次独立通过该程序起诉海外公司),指控在美国、加拿大和香港的38名被告等地的38家企业及个人在美国进口和/或销售某些吸油烟弹、其组件和包含这些组件的产品 。侵犯了其第10357623号专利(“623专利”);美国专利号10791763(“763专利”);美国专利号10791762(“762专利”);以及美国注册商标编号5633060(“060商标”)。
根据诉状,623 专利一般涉及一种蒸发器/雾化器装置,该装置包括一个液体储存腔,其中该腔明确排除了灯芯或其他液体储存介质的存在;763 专利一般涉及汽化器/雾化器装置,其包括在安装吹嘴之前在吹嘴端向外部敞开的液体储存腔;并且762专利一般涉及一种包括蒸发器/雾化器组件和液体储存腔的电子香烟。060 标志是标准字符 CCELL 标志,思摩尔在此标志下营销、宣传和销售电子烟、吸烟者口腔雾化器和汽化烟弹等汽化器产品。被控产品为雾化器、烟弹、吹嘴、汽化器、和用于吸入大麻二酚(“CBD”)和/或大麻(“THC”)的电子烟产品。
思摩尔要求委员会发布针对受访者的有限排除令和永久停止令。根据调查通知,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将作为一方参与调查。最后,首席法官Charles E.Bullock发布通知,表示行政法官Clark S.Cheney将主持调查。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思摩尔的信息,可以阅读这一篇文章《SMOORE思摩尔国际:第一家上市的电子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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