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签署公函打击非法走私电子烟和加热烟
公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烟草危害防治法》,政府和总理多次下发文件指导开展烟草危害防治工作。各部委和地方也在政府和总理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活动。防治烟草危害工作初步取得可喜成效,男性经常吸烟率平均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
然而,近来市场上出现了电子烟产品和加热烟草产品,这些产品的使用变得更加复杂,并且在社区尤其是年轻人中使用率呈快速上升趋势,对人们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加强管控,及时防范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的不良影响,总理要求:
卫生部为其管理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供有关电子烟和加热烟草有害影响的信息、教育和交流;研究、建议颁布或报请主管部门颁布管理电子烟、加热烟草的解决方案。
财政部指示海关严格检查和控制非法进口电子烟和加热烟通过口岸和海关监管区的运输,并建立专门的反吸烟项目,打击走私电子烟和加热烟团伙。
国防部指示边防人员加强对边境地区、通道、口岸的巡逻管控,及时查处走私、储存、运输电子烟、加热烟的行为。
公安部指示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侦查,掌握情况,立项专项,重点打击和摧毁线路、团伙、贩毒分子,对在电子烟液中掺入违禁物质的行为予以打击。
工贸部指导市场管理力量加强国内市场管理,定期检查并严格处理经营、储存、运输走私电子烟、烟草的组织和个人。
信息和通信部、卫生部、教育培训部、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南通讯社以及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直属机构、新闻媒体机构,宣传电子烟和加热烟的有害影响。
国家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指导委员会(国家389指导委员会)直接指示各部委、分支机构和地方的389指导委员会监督、督促和检查部队执行此公函条例。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本地区各级机关和职能部门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走私、运输、储存交易电子烟、加热烟行为。不允许在越南市场上交易或使用;加强有关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对人们有害影响的信息、教育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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