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发布史上最严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条例
台湾省《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 》将于8月6日起禁止未满18岁者使用或持有;从业者不得制造、输入、销售、展示、广告、促销或赞助,违者重罚。
台湾省新北市卫生局今天表示,为守护青少年免于电子烟危害,新北市议会于4月29日三读通过《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 》草案,全案经送台湾省行政院核定后,预计8月4日公告并自8月6日起生效。
卫生局表示,此一自治条例生效后,未满18岁者不得使用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应令接受戒烟教育并通知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戒烟教育者,可处新台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卫生局表示,禁烟场所全面禁止抽吸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最高处1万元罚款;违规供应未满18岁者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卫生局表示,未取得药品许可证或医疗器材许可证电子烟、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不得制造、输入、贩卖、展示、广告、促销或赞助,违者最高处10万元罚款,最重可勒令停工、停业。
卫生局长陈润秋表示,电子烟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瘾性,可能造成大脑神经系统危害,警方、教育及卫生单位将加强倡导与稽查,全力保护青少年不受电子烟危害。卫生局呼吁民众要拒绝所有烟品才能真正远离烟害,也提醒吸烟的民众,电子烟无法帮助戒烟,如有戒烟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或拨打免费戒烟专线0800-636363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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