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 所有国内生产、在售电子烟需使用在中国的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对外发布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可知,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统一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
《标准》的第四条对烟草及电子烟这样的新型烟草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1、《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在短期内,对国内的代工工厂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那些提供OEM或ODM的电子烟代工厂,原本可以直接贴牌生产的,现在需要在中国取得相应的注册商标才能帮其生产,这增加了销售难度及时间成本。
但这无疑会有利于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方便其了解目前厂家有在生产哪些类型的电子烟、品牌有在销售哪些电子烟。并保护品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及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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