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公开信
8月10日,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谨向全体卷烟零售户、电子烟销售商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公开信。
全市卷烟零售户、电子烟销售商: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该部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烟草专卖局谨此要求全体卷烟零售户、电子烟销售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我们一道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为此,我们提醒全市所有卷烟零售户、电子烟销售商:
1.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2.禁止利用互联网销售烟(含电子烟)。
3.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设置卷烟(电子烟)销售网点。
4.禁止在中小学周边、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设置电子烟自动售卖机。
5.禁止利用自动售卖机销售卷烟。
6.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的警示标语。
7.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含电子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
请广大卷烟零售户、电子烟销售商严格遵守。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8月10日